安全带
1、安全带可单独用于轻微摇摆或升降速度较慢没有翻转没有被甩出危险的设施上,使用安全带一般应配辅助把手。对运动激烈的设施,安全带可作为辅助束缚装置。
2、安全带宜采用尼龙编织带等适于露天使用的高强度的带子,带宽应不小于30 mm,安全带破断拉力不小于6000 N。安全带与机体的连接必须可靠,可以承受可预见的乘客各种动作产生的力。若直接固定在玻璃钢件上,其固定处必须牢固可靠,否则应采取埋设金属构件等加强措施。
3、安全带作为第二套束缚装置时,可靠性按其独立起作用设计。
安全压杠
1、游乐设施运行时有可能导致乘人被甩出去的危险,则必须设置相应型式的安全压杠。
2、安全压杠本身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锁紧力,保证游客不被甩出或掉下,并在设备停止运行前始终处于锁定状态。
3、锁定和释放机构可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装置失效时,应能够用手动开启。
4、释放机构乘人应不能随意打开,而操作人员可方便和迅速地接近该位置,操作释放机构。
5、安全压杠行程应无级或有级调节,压杠在压紧状态时端部的游动量不大于35 mm。安全压杠压紧过程动作应缓慢,施加给乘人的最大力:对成人不大于150 N,对儿童不大于80 N。
6、乘坐物有翻滚动作的游乐设施,其乘人的肩式压杠应有两套可靠的锁紧装